2005年11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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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皮假冒外商 联手诈骗百万
杨爱琼 张华满

  冒充美国公司代理商,用两张空头支票和一大堆积压的面料,姜君炮制了一起高达69.5万美元(计人民币约630万元)的合同诈骗案。他被捕后拒不交代,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永嘉县检察院在法庭拿出了完整的证据链,尽管被告人姜君以“零口供”对抗,还是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期15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上半年,姜君伙同牟某为了套取为宁波锦生公司推销积压面料的佣金,经事先策划,姜君诈称自己为美国太平洋海岸集团总裁TOM·WU的代理商,骗取了浙江斯多纳公司的信任,诱使斯多纳公司与其签订了价值69.50万美元的男士风衣虚假外贸合同,同时指定风衣面料由锦生公司提供。姜君与锦生公司总经理吴军合谋,利用两张空头支票制造上海百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斯多纳公司垫付面料款70万元的假象,促使斯多纳公司履行面料购销合同并陆续支付锦生公司货款140万元。同时,姜君到锦生公司拿取了52万元作为佣金,并向斯多纳公司索取了虚假的垫付款40万元。在此期间,姜君为了继续骗取斯多纳公司的信任,花了29万余元委托香港居民吴德敬等人开具了不能正常兑现的信用证,骗称该信用证为外商TOM·WU开具且已经授权百成公司验货签字即可兑现。事后,姜君等人借故不予验货,致使斯多纳公司生产的1.5万件风衣积压仓库,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经估价鉴定,斯多纳公司与锦生公司签订的270多万元的面料实际价值53.8066万元。
  永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君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虚构了一笔合同业务,通过对该笔虚假业务的操纵动作,以锦生公司为载体并通过斯多纳公司向锦生公司签订、履行合同骗取了斯多纳公司的财物计92万元,并造成斯多纳公司更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尽管姜君拒不承认自己的诈骗事实,没有作出有罪的供述,但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从不同角度证实了其合同诈骗的事实,法院最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姜君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姜君退赔违法所得52万元,返还给浙江斯多纳公司。